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宋方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3日起至2023年10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宋方剑退赔被害人胡某人民币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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