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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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贾超荣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的刑期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止)。 二、扣押的被告人贾超荣滥伐的原木17.87662立方米,依法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