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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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115执764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潼南区, 被执行人***责令退赔一案,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的(2020)鄂0115刑初42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0年4月16日移送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与本院作出的(2018)鄂0115刑初188号刑事判决中的被告人郑凯、管锐、徐建旺共同退赔诈骗赃款人民币21812889元(查封、扣押在案的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田路299号15栋3-4-1号房屋一栋、车牌号渝D×××××宝马牌525型轿车变现后抵扣此诈骗赃款)。逾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1812889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审判员阮菲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杨宏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