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成都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八匹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付原告***、***、***因魏盛安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共计120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魏盛安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共计48085.1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306元,由原告***、***、***承担(已在赔偿款中品迭被告***应承担的部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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