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利华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担保人杨海春所有坐落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凤凰街武官巷居委会学前巷5-3-9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萍房权证安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萍国用(2011)第93531号房产过户手续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