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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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鲁县小街基镇大光煤炭经销处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开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2020年5月18日开鲁县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的(2020)内0523民诉前调319号诉前调解协议有效。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