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桥梁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扣押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应付内蒙古金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款中的1331741.80元;扣押中建桥梁有限公司应付内蒙古金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款中的3200000.00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桥梁有限公司不得对被申请人内蒙古金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如要求偿付,交由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提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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