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诈骗
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向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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