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水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731民初1617号

原告:惠水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水县濛江街道城北新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1MA6DKMC995;

法定代表人:黄士冯,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惠水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于当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载明“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3553元,逾期未交的,视为撤诉”。原告惠水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惠水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乔冰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龙清艳

书记员程丽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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