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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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铜仁市万山区盛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铜仁市万山区盛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350000元,并以13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铜仁市万山区盛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350000元,并以13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4200元,被告***、***各自负担7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