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公司 南通威驰机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向原告南通威驰机电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110000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0000元,死亡赔偿金6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公司在商业险中支付原告南通威驰机电有限公司理赔款890000元。 上述两项,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03-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