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耿马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9民初50号民事判决。

二、由江西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耿马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908584元,并承担该款从2016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以190858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以190858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支持。

三、由江西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00万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3528元,由***负担58519元,***、江西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0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3528元,由***负担33411.2元,***、江西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58.4元,耿马伟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05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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