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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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皓泰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801民初3111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行,住***。 组织机构代码:915328009185825508。 法定代表人:官树宝。 委托代理人:蒋路晋,云南律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景洪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基诺族,身份证住址景洪市。 被告:景洪皓泰置业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577256369Y。 法定代表人:王唯唯。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行与被告***、***、景洪皓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玉罕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唐瑾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