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唐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