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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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黑山县天马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黑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黑山县天马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书》合法有效。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