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熹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民终473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1984年6月4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硕文,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沈阳熹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响,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熹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3民初267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737元,减半收取4868.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涛

审判员赵春玲

审判员朱闻天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刘鹏

书记员白欣鹭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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