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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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辽宁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葫芦岛龙港宏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辽14执恢8号执行裁定书。 二、撤销本院(2018)辽14执恢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解除对第三人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656万元人民币的冻结。 三、驳回异议人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