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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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8)辽14执恢8号执行裁定书。

二、撤销本院(2018)辽14执恢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解除对第三人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656万元人民币的冻结。

三、驳回异议人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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