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妨害公务罪
法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林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付本院)。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刑事拘留13天,即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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