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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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妨害公务罪 |
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林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付本院)。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刑事拘留13天,即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