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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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鑫瑞达运输有限公司 陕西天任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鑫瑞达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梁某支付车辆经营损失16.8万元。 二、原告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西安鑫瑞达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停车费、拖车费计5000元、商业险9676.26元、交强险5824元、车船税640.2元,合计21140.46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鉴定费2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00元,由被告负担3500元,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反诉费231元(被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4元,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被告;由被告负担1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