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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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221执564号 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子岭、宁玲、刘奇: 申请执行人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子岭、宁玲、刘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4854.69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至此,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皖1221民初221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