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购车代偿款39429.30元及利息3036.56元(以借款本金39429.30元为基数,以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11日,实际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997元,减半后由二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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