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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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金博雅油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银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临猗县研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银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车牌号为晋MXXXXX号车的奥迪车。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12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承担477元,由被告西安银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6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