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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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金额75295.27元(该款汇至芜湖县人民法院帐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公司,帐号:12×××04);同时返还被告***垫付医疗费4724.8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882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芜湖县支公司负担800元,原告***负担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