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新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西安新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原告***完成房屋网签手续。

二、在2023年1月1日前,被告西安新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交付涉案房屋。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95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承担2000元,被告承担2295元。被告负担部分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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