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新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西安新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原告***完成房屋网签手续。 二、在2023年1月1日前,被告西安新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交付涉案房屋。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95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承担2000元,被告承担2295元。被告负担部分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