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法院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武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行政拘留十二日及刑事拘留三日予以折抵,罚金于判决生效次日起三日内缴纳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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