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水电材料货款6964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10元,依法减半收取8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其义务,如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可以持本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如逾期未申请执行的,本院不予立案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