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省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水电材料货款6964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10元,依法减半收取8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其义务,如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可以持本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如逾期未申请执行的,本院不予立案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