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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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宋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4日起,扣除因本案被行政拘留的25日,至2020年4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宋军退赔被害人奚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67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