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大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湖南大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湖南大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租金及装修折旧费共计72557.5元; 二、湖南大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租金及装修折旧费共计53651元; 三、湖南大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45元,减半收取计1522.5元,由湖南大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大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