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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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欧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市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西安欧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二、被告西安欧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9900元、护理费1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206元,合计4250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西安欧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