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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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平南县人民法院(2019)桂0821民初35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平南县人民法院(2019)桂0821民初35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西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434.13元给***、***。 二审案件受理费908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