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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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宣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鸿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武宣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1749.90元、电梯维保费475元及代收居民电费4.20元(2018年6月)、代收水费(含二次加压费)4.20元(2018年6月8日-2018年9月5日)、代收生活垃圾清运费5元(2020年3月)、电梯年检费46元(2019年8月1日),以上六项合计2284.30元。 二、驳回原告武宣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