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宣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鸿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武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武宣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1749.90元、电梯维保费475元及代收居民电费4.20元(2018年6月)、代收水费(含二次加压费)4.20元(2018年6月8日-2018年9月5日)、代收生活垃圾清运费5元(2020年3月)、电梯年检费46元(2019年8月1日),以上六项合计2284.30元。

二、驳回原告武宣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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