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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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 东莞市合记实业有限公司 东至县旭辉颜料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东至县旭辉颜料销售有限公司在有关金融机构存款100000元,期限一年或等额价值的财产,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东莞市合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