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
东莞市合记实业有限公司
东至县旭辉颜料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东至县旭辉颜料销售有限公司在有关金融机构存款100000元,期限一年或等额价值的财产,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东莞市合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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