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瑞泽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安瑞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乐山摩尔春天百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乐山摩尔春天百货有限公司、广安瑞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瑞泽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2019)川成蜀证执字第1927号执行证书】,由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5日内办理有关案卷材料的移交事宜,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