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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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蓬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南充市弘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蓬安县相如镇嘉陵西路“弘泰·江枫国际”小区以及x幢1-1-1房屋(面积:1519.93㎡),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保管、使用,但不得变卖、毁损、设立抵押等权利负担。申请执行人若申请继续查封,应当于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