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截止2020年4月5日的信用卡欠款26850.25元,2020年4月6日后的利息、罚息、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银行结算系统为准。(以每期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611元。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