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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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借款本金9000.00元及截止2018年11月6日的利息罚息1214.69元,并从2019年2月23日起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罚息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支付律师费1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