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重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尹刚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3年1月21日止)

二、被告人李冬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止)

三、对作案工具錾子一把、活动扳手一把、锯子一把、头灯一个,予以没收。上述作案工具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成都铁路公安处负责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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