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尚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罚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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