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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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刘尚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罚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