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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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卡欠款29984.14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计算办法:自2018年7月23日起以本金29984.14元为基数计算按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计息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已支付的利息7.18元在其应支付的利息款中予以扣减。以上利息、违约金总计不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计425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