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盗窃罪 |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日起至2022年3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赵XX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退还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