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柏乡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公司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3000元。 二、***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3962.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