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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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怀来县沙城王婆大虾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怀来县沙城王婆大虾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工资13701元。 案件受理费71元,由被告怀来县沙城王婆大虾店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