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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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莆田市城厢区天籁娱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3民初693号 原告: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新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莆田市城厢区天籁娱乐有限公司,住***。 经营者:江根顺。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城厢区天籁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中,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缴费凭证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郑完育 审判员庄莉琳 审判员陈钟颖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林烟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