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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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宿县德志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2019)新2922民初820号民事判决; 二、***、郑银龙、郑银伟享有温宿县德志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温宿县洪积平原管委会2004年2月19日签订的《温宿县洪积平原荒地开发创建林场的合同书》中从西向东的第二段工地、从北向南第一道排碱渠之间向北1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表三间砖混结构平顶房及配套设施(水井、电路水渠)所有权; 三、驳回***、郑银龙、郑银伟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合计100元,由温宿县德志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6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