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销售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人民法院(2018)新2925民初72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销售分公司撤回上诉; 三、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销售分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345.18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销售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690.36元,减半收取13,345.18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销售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