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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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                 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177.47元,减半收取1588.73元,由上诉人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8-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