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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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宁行终21号行政裁定; 二、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1行初80号行政判决,即“永宁县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的补偿申请作出处理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00元,由永宁县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