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交强险10000.00元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00元,在交强险110000.00元限额内赔付原告护理费17002.65元(161.93元×105天),以上各项费用合计27002.65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剩余医疗费75669.20元-10000.00元=65669.20元(含后续治疗费19500.00元);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3500.00元(100.00元×35天);营养费3150.00元(30.00元×105天),以上各项费用合计72319.20元。

三、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283.00元,减半收取计1141.50元,由被告***承担。鉴定费1900.00元,由被告***承担(已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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