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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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如家物业有限公司 白城市永信价格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洮南市应许涂料商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洮南市应许涂料商店承担赔偿给付原告***楼房装潢被浸泡损失14,518.00元的80%,即11,614.40元;剩余20%损失,即2,903.60元,由被告洮南市如家物业有限公司负责赔偿。 二、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0元、鉴定费2,000.00元,合计2,300.00元,由被告洮南市应许涂料商店承担1,728.00元;由被告洮南市如家物业有限公司432.00元;超额请求部分140.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