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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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遵义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耀祥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遵义市××区龙坑镇“南湖秋韵”小区5栋1-10-1号房屋。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重庆耀祥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6)黔03执异266号执行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裁判日期 | 2017-08-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